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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光描畫

攝影在希臘文的意思是“光影”的描寫。攝影作品的優劣要看攝影家用光的技巧如何了。攝影家應該仔細研究光與影,陰影與半影,光斑與反光等用光的不同組合,研究在某些光線條件下物體的形態和體積感以及光線效果的真實感等。

    同一物體如果用不同的光線或不同的角度照射物體,所得的影像也是不同。如何一點光的變化,都將導致影的變化,照片的藝術效果也隨之改變。

    用光是攝影師首先考慮的問題,光的變化影響畫面上的影像造型。如線條結構、影調層次、色調變化以及物體的立體感和空間感,都將隨用光的變化而變化。

    光線在攝影中的作用:

    1、純攝影:利用光線拍下曝光正確的底片。

    2、造型任務:在照片上用二度平面去表現立體的三度空間,即在平面上創造影像的體積感和空間感,獲得影像的三度空間的幻覺。

    3、構圖任務:用光線、光斑、陰影等作為構圖和安排畫面空間的積極因素,參見畫面總的構圖結構。運用光線有時可使畫面邊緣的物體保持均衡。

    4、增加照片內涵:根據拍攝照片的內容來選擇或專門佈置特定的光線條件。

    控制光的方法:

    1、控制光的方向和角度:戶外攝影要充分利用戶外攝影的黃金時刻『清晨和黃昏前半小時,甚至不到半小時,太陽不高於地平線15?的位置,可拍出多種多樣的畫面影調』和最佳時刻『指上午九十點和下午三四點,太陽於地平線15?~60?的位置,光線從側上方照射下來,光線在被攝體一邊,能造成被攝體的自身投影,獲得豐富的明暗描繪』控制光的效果。

    2、控制光的強度:中午光線強,反差大,影像生硬呆板,沒層次。主光和補助光的光比最好控制在1:4之間。

    3、光線的集中與分散的運用:集中的直接的“硬性光”『被一極強的燈光照明』明暗界限分明,對比強烈,中間過渡色調極少,能刻畫出主要形象的外形輪廓線條。

    主光不聚集在一點上,而在被攝體周圍淡淡分散開,對比減少,使深黑色的陰影和耀眼的光斑消失,產生柔和的效果,擴大色度範圍。

    明與暗的核心是照片的影調和層次。改變畫面上的明暗結構,調整影調與層次的手段有:

    1、利用照明光線進行調整:

    被攝主體受光後形成亮調,而背景處於暗調之中,可體現主體與背景的影調差別。

    被攝主體有明有暗,背景保持中間調,用中間調托出主體的亮面和陰影部分。

    用背景上暗的部分襯托主體亮的部分,或用背景亮的部分襯托主體暗的部分。

    2、利用濾鏡進行調整:

    黑白攝影中利用濾色鏡可以調整照片上的明暗結構,使照片上本來深淺相近的一些灰色影調有了明暗的差別。凡是與濾鏡顏色相同的被攝體,表現出來的影調就會變的淺淡。與濾鏡的顏色互補(或接近互補)的被攝體,表現出來的影調就會變深。

    3、利用曝光時間進行調整:

    黑白攝影中,不同的曝光量會直接影像被攝體原有影調的再現。

    如按明亮的部分曝光,暗部就會損失某些層次;如按陰影部分曝光,亮部又會損失某些層次。解決的唯一辦法是調整曝光量,取被攝體測光的平均曝光值,這樣亮部可呈淺灰影調,暗部呈深灰影調,使畫面明暗適中。被攝體明暗差別較大時,還可利用暗房加工調整。

    4、用暗房工藝進行調整:

    5、利用控制景深進行調整:

    儘量使被攝主體置於最短的景深範圍之內,而使其前景或背景處在景深範圍之外,以獲得主體和陪體的不同程度的清晰度,區分被攝景物的前後層次,表現出空間感和縱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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